4結構要求
4.1設施與附屬設備4.1.1烘干室室體
4.1.1.1烘干室室體及其保溫層均應使用不燃材料制造并保證結構強度。
4.1.1.2烘干室及循環(huán)風管應有良好保溫層,外壁表面溫度不應高于室溫15℃。
4.1.1.3烘干室與燃燒裝置之間的連接管道應使用不燃材料隔熱,外壁表面溫度不應超過70℃。
4.1.2風機
4.1.2.1烘干室通風系統(tǒng)所用風機宜選用低噪聲產(chǎn)品。
4.1.2.2空氣循環(huán)及排氣系統(tǒng)中所用風機,當用于溶劑型涂料烘干時,應采用防止火花產(chǎn)生的可靠技術。
4.1.3電氣設備
4.1.3.1烘干室的電氣設備應符合GB50058的規(guī)定。
4.1.3.2烘干室應設置靜電接地,其接地電阻值小于100Ω。
4.1.3.3裝有電器設備的烘干室,其金屬外殼應有保護接地,接地電阻值小于10Ω。金屬外殼的各部件之間,應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。
4.1.3.4烘干室內部電氣導線應有耐高溫絕緣層。
4.1.3.5烘干室外部電氣接線端應有防護罩。
4.1.3.6烘干室使用的電動機、電控箱及電氣元件,如設置在第5章中規(guī)定的爆炸危險區(qū)內,則應按GB50058規(guī)定選型,達到整體防爆要求;如設置在非爆炸危險區(qū)內,其防護等級應不低于表1要求。
4.2加熱系統(tǒng)
4.2.1加熱器表面溫度
4.2.1.1連續(xù)式烘干室,未采用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儀進行直接監(jiān)測爆炸危險濃度的情況下,其加熱器表面溫度應低于工件涂層溶劑引燃溫度。
4.2.1.2間歇式烘干室,當設置不同的安全裝置時,其加熱器表面溫度應分別符合以下要求:
a)未設置4.4.1.2規(guī)定的安全通風監(jiān)測裝置時,加熱器表面溫度不應超過工件涂層溶劑引燃溫度(C)的80%;b)設置4.4.1.2規(guī)定的安全通風監(jiān)測裝置時,加熱器表面溫度應低于工件涂層溶劑引燃溫度;
c)設置4.4.1.2規(guī)定的安全通風監(jiān)測裝置外,在安全通風系統(tǒng)中排氣使用專用排氣風機并與加熱系統(tǒng)聯(lián)鎖的情況下,加熱器表面溫度允許超過工件涂層溶劑的引燃溫度。
4.2.2加熱器設置
4.2.2.1烘干室內宜使用有足夠機械強度的加熱器,如使用易碎加熱元件,內部應有防護裝置,防止因機械損傷引起的火災及觸電事故。
4.2.2.2加熱器不應設置在被加熱工件的正下方。
4.2.3電加熱系統(tǒng)
電加熱器與金屬支架間應有良好的電氣絕緣,其常溫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MΩ。
4.2.4燃油及燃氣加熱系統(tǒng)
4.2.4.1烘干室宜選用間接燃燒加熱系統(tǒng)。不得不使用直接燃燒加熱系統(tǒng)時,應符合4.2.4.2的規(guī)定。
4.2.4.2使用燃燒加熱系統(tǒng)的烘干室,應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空氣循環(huán)系統(tǒng)。
4.2.4.3燃燒裝置使用自動點火系統(tǒng),則應安裝窺視窗和火焰監(jiān)測器,并使燃燒器熄火時能自動切斷該燃燒器的燃料供給。
4.2.4.4燃燒裝置的燃料供給系統(tǒng)應設置緊急切斷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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